湖南人在中共党史上的10个最早

  08-27 
    1、最早提出中国共产党名称和建党方案的人———蔡和森  
    蔡和森,祖籍湖南湘乡县永丰镇,是我党早期著名领导人,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、理论家。他早年求学于湖南省立第一师范,并在这里结识了青年毛泽东,两人共同发起创办了新民学会。1919年10月,蔡和森赴法国勤工俭学。1920年,他致信毛泽东,明确提出:“社会主义真为改造世界对症之方,中国也不能外此。”“我认为要组织党——共产党。”这样“革命运动、劳动运动,才有神经中枢。”他还进一步提出,共产党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;党必须联系群众,党员应分布于工厂、农村、学校,成为一切群众运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;党必须采取彻底革命的办法,坚决反对各种改良主义;党必须有铁的纪律,党员入党必须有严格的条件。毛泽东在回信中对蔡和森在建党问题上的卓越见解表示“没有一个字不赞同”。蔡和森的建党思想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,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。 

    2、最早的工人党员——李中  
    李中,湖南湘乡县(今双峰县)人。1897年9月出生。1913年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,结识了蔡和森、毛泽东等人,积极参与进步学生运动。1918年前往上海,在一家商店当帮工。1920年初,与陈独秀建立密切联系,接受了更多的革命思想。1920年8月,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建立,他是第一批团员,不久,加入上海共产主义小组,成为中国共产党最早的一名工人党员。 

    3、最早坐牢的共产党党员——李启汉  
    李启汉又名李森,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党员之一,早期工人运动领袖。1898年出生于湖南省江华县。“五四”运动时,他在长沙参加反帝斗争,1920年随毛泽东开展“驱张运动”。1922年1月,香港海员大罢工爆发,李启汉受党的派遣,赴香港、广州等地,鼓励海员紧密团结,坚持战斗。后回到上海,发动日华纱厂工人大罢工。1922年6月租界巡捕房以“煽动罢工罪”将其逮捕入狱,直到1924年9月才被释放。邓中夏在《中国职工运动简史》中称赞说:“我党坐牢最早,以李森同志为第一人。”1927年4月,李启汉在广州“四一五”反革命政变中被捕,英勇就义。 

    4、最早的共产党女党员———缪伯英  
    缪伯英(1899—1929),湖南长沙人。出生书香门第,自幼勤奋好学,1919年,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理化系,不久转到北大参加工读互助团活动。在北大,多次聆听李大钊讲授的“唯物史观”、“工人的国际运动”等课程,潜心阅读了《共产党宣言》、《资本论》等书籍,逐步成为一个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进步青年。1920年初,缪伯英参加北京大学马克思学说研究会,同年11月,加入李大钊组建的北京共产主义小组,成为中共党史上第一个女党员。入党后,缪伯英积极为党工作,因积劳成疾,年仅30岁即英年早逝。  

   5、最早的女中央委员、女部长———向警予  
    向警予,1895年9月出生于湖南溆浦县一个商人家庭。1911年,考入常德女子师范学校,翌年转入长沙湖南省立第一女子师范,1914年转入周南女校。1918年加入毛泽东、蔡和森等创立的新民学会。1919年她与蔡畅等组织湖南女子留法勤工俭学会,为湖南女界勤工俭学运动的首创者。1921年底回国,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在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,当选为中央委员并担任党中央第一任妇女部长。在党的“三大”、“四大”上继续当选中央委员。1925年赴莫斯科东方大学中国班学习。1927年4月回国参加中共“五大”后,留在武汉先后负责武汉总工会、汉口市宣传部和湖北省委、武汉市委的领导工作,在白色恐怖极其严重的形势下坚持地下斗争。1928年春,由于叛徒出卖,她在汉口法租界被捕。5月1日英勇就义,时年33岁。  

    6、最早建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人———李维汉 
    1949年,在人民政协筹备期间,毛泽东就我国是否实行联邦制问题征求李维汉(湖南长沙人)的意见。李维汉认为,我国与苏联国情不同,不宜实行联邦制,并说明了理由。他从中国的实际出发,认为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,更利于民族平等的实现。中共中央采纳了他的建议。于是,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写进了1949年的共同纲领。此后,自1954年开始的我国历部宪法都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这一制度。  

    7、最早的新中国女将军———李贞  
    1955年9月27日,新生的共和国在北京中南海举行解放军第一次授衔仪式。作为唯一的女性,李贞被授予少将军衔。有着“开国女将”之称的李贞,1908年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县。1926年参加革命,次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参加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、湘赣和湘鄂川黔根据地反“围剿”斗争和红军长征。抗战时期,历任八路军妇女学校校长、陕甘宁晋绥联防军组织部组织科科长。解放战争时期,任晋绥军区政治部秘书长、西北野战军政治部秘书长。参加了保卫延安和解放大西北等重大战役。新中国成立后,参加抗美援朝战争。先后任西北军区政治部秘书长、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秘书长。1953年回国后,任防空军政治部干部部部长。1957年,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。1975年10月,任总政治部组织部顾问等职。1990年3月11日病逝。  

    8、最早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省委书记———曾希圣  
    曾希圣,1902年出生,湖南兴宁县(今资兴市)人。1927年入党,历任中央军委二局局长、第三野战军皖北军区司令员兼政委、中共皖北区委书记,建国后,任安徽省委书记。三年困难时期,安徽同全国一样,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,许多地方都发生了饿死人的惨剧。作为省委第一书记的曾希圣深感内疚,想尽快找出一个法子让农民摆脱饥荒。他从工业领域的按件计酬责任制中得到启发,设想通过一种新的体制,把农民的劳动和责任跟他们获得的效益挂钩,刺激农民的积极性,提高粮食产量。在1960年的一次书记办公会上,他公开了自己的这一想法,得到与会其他领导同志的赞同,成为最早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省委书记。1961年初春,曾希圣亲自深入基层生产队,开始责任制的试点工作。果然,群众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,到1961年底,安徽全省90%以上的生产队都实行了“责任田”,粮食产量逐步提高,农业生产出现了转机。农民们都把“责任田”称为“救命田”。  

    但在那极左思潮席卷一切的年代,曾希圣推行“责任田”的做法很快被指责为“单干风”而遭到批判,“责任田”中途夭折,曾希圣的省委第一书记职务也被免去。  

    9、最早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人———卓炯  
    卓炯(1908-1987),中国经济学家。湖南慈利县人。1935年毕业于中山大学,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,1941—1946年在中山大学任教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,历任南方大学华侨学院副主任、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等职。  

    卓炯在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,就提出社会分工决定产品的商品性,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商品的社会性质和特点,根据这个思想,合乎逻辑地得出社会主义仍然是商品经济的科学结论。1961年他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“计划商品经济”的理论,而且对此作了充分的论证。后来,经过20多年的理论探索,他创立了具有自己独特见解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体系,这一理论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。  

    10、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人———李昌  
    李昌,1914年生于湖南永顺县。1933年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,1935年入清华大学,参加“一二·九”运动;1936年入党。1982—1985年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;1985—1994年任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。  

    在1980年12月的党中央工作会议东北组讨论会上,李昌作了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”的发言。第二天,他又写信给邓小平说:“我一直觉得,在经过十年‘文化大革命’的灾难之后,党内还有‘四人帮’极左的余毒、封建主义宗派思想残余、资产阶级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、小资产阶级无政府主义和崇洋媚外的殖民地思想。在这些思想的袭击下,党内外思想有些涣散……我觉得,在提出‘实现四个现代化’的同时,还可以考虑提出‘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’的目标。”  

    李昌的建议,得到邓小平的肯定和采纳。在随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,邓小平明确提出:“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,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,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。” (策划:湖南日报政法新闻部  撰稿:省委党史研究室 编辑:蒙志军           原稿有所删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