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熊希龄:授翰林院庶吉士

发布时间:2015-08-25来源:湖南名人网作者:www.ahnmrw.com点击量:【打印此文】

  熊希龄(1870~1937),字秉三,晚署双清居士。湖南凤凰县人,人称熊凤凰。

  清光绪三年(1877),熊希龄随改标来沅的父亲迁居芷江县城。

  清光绪十五年(1889),熊希龄入沅水校经堂,后入湘水校经堂。

  清光绪十七年(1891),熊希龄在省应乡试,中举人。

  清光绪十八年(1892),熊希龄入京应会试,中试贡士。

  清光绪二十年(1894),熊希龄补应殿试,中进士,授翰林院庶吉士。随后在芷江县城内青云街建“翰林第”。

  清光绪二十三年(1897)十月,熊希龄与谭嗣同等在长沙创办时务学堂,任学堂提调,主持行政事务,积极推行新学。熊希龄后又与谭嗣同、唐才常等创设南学会、湘报馆,启迪鼓动社会各方面人士从事变法维新。在百日维新期间,熊希龄提出“朝廷变法,首在兴学;兴学之本,先重师范”的主张,计划全面整顿湘省全部书院,以适应新法之需要。

  清光绪二十四年(1898)九月,戊戌变法失败,熊希龄被以“参与变法”之罪名革职。

  清光绪三十年(1904),熊希龄捐“翰林第”一半作校舍,捐庄田百余亩作校产,建成“沅州务实学堂”。

  清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熊希龄得端方保荐,重返政界,以参赞衔随载泽等五大臣赴各国考察宪政。回国后,熊希龄在常德办西路师范学堂,又在醴陵办瓷业学堂。

  清宣统初年(1909),熊希龄晋四品卿衔,授东北三省财政正监理官。后熊希龄又任奉天盐运使。

  清宣统三年(1911),辛亥革命起,熊希龄以湖南共和协会会长名义,致电袁世凯,督请满室“明诏退位”。

  民国元年(1912),任吴淞中国公学校长。唐绍仪组阁时任财政总长,后出任热河都统。民国二年三月,中华佛教总会在静安寺如开首次全国代表大会,会议推选冶开、熊希龄为会长,清海为副会长,圆瑛为参议长。

  民国二年(1913)八月,奉袁世凯令就任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,提出“不问党不党,只问才不才”的组阁方针,人称其内阁为“第一流人才内阁”,任期内拥护袁世凯撕毁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,先后副署解散国民党和解散国会的命令,遭到全国人民反对。

  民国三年(1914)二月,熊希龄去职,任参政院参政,督办全国石油矿事宜。

  民国四年(1915)冬,袁世凯谋建帝制,蔡锷组织护国军起义云南,熊希龄被袁世凯派为湘西宣慰使。熊希龄到职后,暗中筹集粮款援助护国军,往来湘西各地。

  民国五年(1916),湘西宣慰使双清居士熊希龄与辰沅道视学惠泉居士李永瀚、黔阳县仁区局长兰圃居士谢祖乾一起,同往黔阳县烟溪月沛园凭吊南明翰林院待诏邱式耔烈士,各有诗歌流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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